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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由于债权人破产、撤销、被宣告死亡等原因,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账务上应作为当期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同时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应付款项是由企业因赊购商品物质、原材料、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属于企业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有确凿证据表明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账务上应作为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不影响当期的营业利润,但会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

具体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