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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超过5000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取得工资性收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每年有6万元的基本扣除费用,折算到每个月即每月5000元的扣除费用,这里的5000元可以理解为起征点,即月薪低于50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依然需要进行正常申报。那么月薪超过5000元就一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月进行预扣预缴个税,次年规定期限内(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再扣除速算扣除数。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再工资收入的基础上,扣除各项扣除费用之后的余额。基本费用扣除为每月5000元(固定),若收入也为5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等于0,自然应纳税额为0,也就有了工资薪金5000元起征点的说法。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除了每月有5000元的基本扣除费用外,还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的项目。专项扣除主要是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其扣除限额一个年度才可以确定,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预缴个税时不得扣除,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预缴个税时就扣除,也可以选择汇算清缴时再扣除,预缴阶段多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即可。

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一般福利待遇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会涉及。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