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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无偿捐赠,会计核算确认收入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账务上应如何处理了,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又应如何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并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收入的确认条件中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核算上并不确认收入。需要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对外投资进行区别,作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发放或对外投资,均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即有对价,会计核算上确认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直接将货物的成本结转至营业外支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