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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与联系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认可的应税收入减去相关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金额;会计利润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减去费用后的经营成果指标。两者之间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并非完全一致。

会计利润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入减去费用后的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认可的利润,是税法认可的应纳收入减去相关扣除后的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在收入,扣除项目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大部分规定是相通的,原理是相通的,均是计算出“利润”,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借助会计利润,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调整,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公式体现: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存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税收。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并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以及社保基金取得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