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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持有期间,出售环节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包括其取得时入账分录,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及获得股息利息分录,对外处置时的处置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成本为为其公允价值,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资产入账价值,单独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成本,而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核算。初始取得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权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到付息期时,账务上需要确认“投资收益”,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息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时,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