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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2023年1月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以上减免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10个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按月申报),季度应税销售额(针对按季度申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3、免税额度内,开具普票免税,开具专票不免税,开具专票对应的销售额,正常纳税(开具1%的专票),且开具专票占用月度10万,或季度30万这个额度。

比如2023年第一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销售额为20万,未开票销售额5万,开具专票销售额7万,此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应税销售额为20 5 7=32万,超过30万元的免税额度,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4、应税销售额超过免税额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可以选择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