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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餐饮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加计抵减10%,15%还是1%呢?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加计抵减是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目前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或15%的加计抵减优惠;二是购进农产品后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货物,可以加计1%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餐饮公司具体能否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具体分析其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餐饮公司有大型的中央后厨购进农产品后加工生产为一盒一盒的套餐形式的餐盒,对外销售至门店、大型超市等;第二种情况是餐饮公司实际提供餐饮服务,比如餐馆。

以上两种情况,适用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3%货物属于食品加工企业,企业从农户手中采购农产品后可以凭对方到税局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企业在领用农产品加工适用13%税率的食品时,可以再享受加计1%的优惠政策,实际抵扣金额为采购金额为1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加计抵减金额=实际生产领用农产品金额×1%

若食品企业采购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不要直接勾选抵扣,可以凭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9%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享受加计1%的优惠政策;若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