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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的3大风险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股东借款账务上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会造成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引起税务预警,同时股东借款长期挂账还会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1、视同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借款在年底尚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借款(借:其他应收款——某某股东 贷:银行存款),财务年底要提醒股东归还,实务中,若股东需要相关资金,可以选择年底归还后次年再借,但要做到年底账面不留股东借款。若资金量较大,股东无法现金偿还,可以考虑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抵偿债务,比如股东将名下的车辆转让到公司名下等。

若股东借款实际属于备用金性质,相关支出也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需要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扣除。账务处理上,若属于备用金性质的借款,其他应付款二级明细科目不要写某某股东,而计入“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