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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先分后税”是合伙企业针对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采取的纳税原则,合伙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分配到各合伙人,再根据各合伙人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分后税”注意分的并不是账面上的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利润,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其他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这里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其他扣除均为税法上认可的,某些成本费用税法是有限额规定的,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同时,“先分”并不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将利润派发给合伙人,及时账面利润留存合伙企业,并不实际分配,也需要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即“先分”的目的是为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