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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一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者的扣除标准以及具体条件有所不同。居民个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继续专项附加扣除的,准予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抵扣个税。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对于本人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这里可以测算一下是父母和本人哪方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更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若父母薪资较高,适用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父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