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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2023年纳税人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如何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2023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所改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新优惠政策下,对可以享受的纳税人主体以及需要符合的条件,与原优惠政策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加计抵减的比例,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由10%调为5%;生活性服务业抵减比例由15%调为10%。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呢?

享受主体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当期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5%或10%),从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哪些主体享受5%加计抵减,哪些纳税人享受10%加计抵减?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比如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5%加计抵减优惠;提供生活性服务(比如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优惠。

3、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