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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付账款是指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或企业购进商品应付未付的款项。

1、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均属于负债类科目,但是两者核算的内容不同。

“合同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年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引入的会计科目,是企业收入核算中会用到的科目。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即已收)与到期应付款项(即应收)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确认并列式为“合同负债”。由于企业尚未转让商品,商品控制权还在本企业手中,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按照合同规定,企业又附负有向客户交付合同约定商品的义务,所以账务上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同时对于已收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应收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使用“预收款项”科目以及“递延收益”科目,改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强调合同履约义务,而“预收账款”不以合同履约义务为前提,同时“预收账款”以收到款项为前提,而“合同负债”既可以是收到的款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应收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