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合同变更对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原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新增合同履约义务,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对于合同变更,我们应该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其会计处理上,主要是收入金额的确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第一种情况: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项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若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能够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账务处理。

比如乙公司从甲公司约定购进10000件A产品,A产品售价为100元/件,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1日发出第一批商品500件,5月1日发出剩余商品。3月1日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发出500件商品,乙公司签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收入。3月31日,乙公司变更原合同,再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采购量3000件,增加合同价款30万元,新增30万商品于6月1日发出。

新增商品数量是3000件,新增合同价款30万,每件商品价款为1000元/件,能够反映商品的单独售价,新增3000件商品视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第二种情况: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账务处理

若合同变更不属于上面第一种情况,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定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经从客户收取的金额)和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