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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需要区分这里的个人是企业内员工,老板;还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同情况下,涉及的税种,以及税务风险不同。

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内部员工,企业投资者或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或其他资产的,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 )规定,视同向员工发放工资或视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如果企业无偿借款给内部员工用于购置相关资产登记在员工名下,且年度终了尚未归还的,需要视同发放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向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或投资者家庭成员提供无偿借款,用于购置相关资产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且年度终了尚未归还的,视同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无偿借款给投资者(自然人股东),不论用途,只要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年末尚未归还的,均有视同分红,缴纳分红个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