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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10-31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出现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了集体福利、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文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

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般纳税人出现以上6种情况,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比如企业购进货物发生用途的改变,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购进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发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