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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所得税分为几类,分别如何计算缴纳?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8-11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款,具体可以分为9个项目,这9个项目可以划分为四大类别。

第一大类是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按年计征,按月或按次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由任职单位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前为其申报预缴税款。

某月预扣预缴税款=本年度在本单位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本年度在本单位已预缴税款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累计月份)-累计“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累计“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与综合所得税率一致为3%——45%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预缴,由支付报酬方为其办理预扣预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扣除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40%超额累进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时,按照全年劳务报酬所得的80%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

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劳务报酬所得,按次预缴,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减除费用,超过4000元的,按照20%扣除,稿酬所得在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按照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20%预扣率。

以上四项所得预缴税款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并入综合所得,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除了工资薪金,其他三项预缴税款时适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适用税率,与综合所得税款计算均不同,前期多预缴税款的,汇算清缴可申请退税,所以预缴税款时的税负率并非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率。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80% 稿酬所得×80%×70% 特许权使用费×80%-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比如企业年金等)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退(补)税额=已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