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增值税,变了!3%→1%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会计学税2023-08-02

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恭喜了,增值税传来重大利好消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及以下免税,以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延长至2027年底。

这是一个延续性的优惠政策,相较于现行有效的政策而言,在政策内容上没有变化,只是将政策有效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了2027年12月31日。

对于纳税人而言,小规模增值税减免优惠延长四年,除了实打实的可以享受少交税的政策红利之外,在后续几年的相关的纳税申报操作上,都会方便很多,再也不用头大政策变来变去了。

在这里,我们也顺便将这个未来或将持续很久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给大家系统的重新讲解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对月销售额10万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月销售不超10万免增值税:

1、月销售额不超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的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销售,与一般纳税人无关。

2、10万是一个“起征点”的概念,即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超10万了,全额缴纳增值税。

3、对于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销售该优惠政策。

4、纳税期限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免税的效果。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而言,在纳税期限上,可以进行适当的筹划,以最大程度的享受免税红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开普票才能享受免税业务,开专票无法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