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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新准则下,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7-23

实务中,企业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合同后,在尚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原材料上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待执行的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此时账面上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若需要计提,具体如何确认计提金额?

首先要先某清楚待执行合同以及亏损合同的含义,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

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对于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账务上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处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账面确认预计负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可撤销,明确规定了违约条款;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很可能要满足概率的要求,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且不高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