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营销赠品财税处理及涉税风险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6-24

实务中,企业在营销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赠品,比如以促销为目的、以产品推广企业宣传为目的等。那么营销活动中的赠品,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又会涉及哪些税务风险呢?

营销活动中的赠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赠品属于本企业产品,第二种是赠品是企业外购。

赠品属于本企业自产产品,又分为买赠行为(有偿赠送)和无偿赠送。买赠行为,比如买一赠一,属于捆绑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一致,将总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方面,买赠销售属于实物折扣,要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需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若开在两张发票,或将折扣额填列在备注栏,则折扣额不得扣除。实际开票时,可以按照主要商品和赠品的单独售价分别列式两栏,然后下一栏折扣额填列为赠品的单独售价(负数);或则按照主要商品和赠品均打折来开具,需要计算出折扣率,第一栏填开主要商品单独售价销售额,第二栏填开主要商品折扣额(-单独售价×折扣率),第三栏和第四栏填开赠品的单独售价金额和折扣额。

即买赠行为,增值税(开票按照折扣销售开具)和企业所得税均无需视同销售处理。

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上,若没有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作成折扣销售处理,实物折扣部分则需要视同销售。

比如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买笔记本电脑送鼠标,假设笔记本单独售价为5000元,鼠标单独售价为100元,销售总价款为5000元,不含税总售价为5000÷(1 13%)=4424.8元;笔记本确认收入金额为4424.8×(5000÷5100)=4338元;鼠标确认收入金额为4424.8×(100÷5100)=86.8元;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1 13%)×13%=575.2元。

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