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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按认缴资本确认实收资本、其他应收款,存在哪些会计和税务风险?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18

2014年公司法已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可以认缴出资,进行工商登记,股东认缴出资比例以及认缴期限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即可。那么认缴制下,公司并未实际收到股东出资,或并未完全收到股东出资,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按照认缴出资金额还是按照实缴出资金额确认“实收资本”呢?

实务中,存在这样一种操作,为了使得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保持一致,某些财务人员,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确认“实收资本”,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X股东

贷:实收资本

首先明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所以,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以上会计分录是错误的,实收资本要按照实缴出资额进行确认,而非认缴出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