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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如何通过“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第五步确认收入。那么这五个步骤具体如何理解呢?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这一步,我们要解决两个问题,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是否独立。

合同是否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翻译成大白话“领导答应了”;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翻译成大白话“合同中明确了买卖啥”;

前三个条件比较好理解,第四个条件,“具有商业实质”是指一项活动或行为拥有商业目的、商业价值或商业意义,比如两家石油公司之间互相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其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确认为收入,再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代销方,售出代销商品时,并不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五个条件“对价很可能收回”,要达到“很可能”的标准,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比如企业出于人道主义为一家濒临倒闭的公司提供服务,预测实际不会取得收入,此时提供相关服务的时候,就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确认收入,而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合同是否独立

合同合并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即某一合同价格(并不公允)取决于其他合同;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即多个合同实际只卖了一个东西,分开不能实现其价值。

合同变更

若企业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了,这时候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原合同和新合同作为一个合同处理。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即为合同中规定的应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