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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13

2023年5月31日前企业要办理完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尚有少数企业还没有完成的,需要抓紧时间了。通过一些粉丝朋友以及线下客户反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比较头疼的部分在税会差异的调整,那么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包括哪些内容,调整的原理又如何理解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会差异分为三大类,收入类,扣除类以及资产类。

收入类

收入类的调整主要包括视同销售和不征税收入两大类,产生税会差异的原因在于税法和会计上在收入的界定范围、确认时间和计量上存在的区别。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收入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两者在收入的范围界定上,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的范围更广,包括了日常活动形成的,以及非日常活动形成的,既包括了会计上的收入以及利得,比如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在会计上作为利得核算,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企业所得税上作为收入核算,再比如企业投资金融资产取得的利息、股息投资收益,税法上也作为收入核算。

收入时间确认上的差异,企业所得税上,总体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各类收入规定了确认时点;而会计上,按照最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来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商品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的学习,大家可以阅读以下书籍《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实务与案例精解》。

在某些特殊的交易上,两者在确认时点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会计上按照商品控制权转移,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企业所得税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金额的确定上存在的差异,比如现金折扣,会计上是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即按照扣除折旧后的金额来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上按照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对于一项现金折扣,则既会涉及到收入的调整,还会涉及到扣除类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上,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主要判断依据是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当视同销售,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对外捐赠、用于股息分配等均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对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为会计上并未做收入处理,纳税调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的,会计上没有确认的加项,纳税调整时要加上。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对于会计上做了收入或计入当期的利得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部分,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处理。

扣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