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新收入准则下,新增8个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02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就需要按照“新收入准则”核算会计业务。实务中,某些地方的某些企业,可能还在新旧收入准则的转换阶段。新收入准则下,增加了8个新的会计科目,那么这8个新科目主要核算什么内容呢?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是这种收款权,并非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比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的对价,企业除了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

比如企业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规定,企业完成安装并试运行没有问题后,客户才付款,企业发出电梯时,账务上先确认为“合同资产”,等着安装完经过测试之后获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款时,再结转为“应收账款”,或直接收到款项计入“银行存款”。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价款的权利,账务上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如下:

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应按照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以下分录: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与合同资产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以合同资产扣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以合同履约义务为前提,不以实际收到款项为前提。若所收取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或尚未签订合同之前收取的款项,账务上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编制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满足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又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新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是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是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履约成本是个成本归集科目,类似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

5、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发生减值时,需要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借计“资产减值损失”。期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余额减去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流动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6、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的成本,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所谓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这份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销售佣金。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8、应收退货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科目主要运用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行为。结转成本时,对于预期将会收回的成本(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扣除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