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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购进的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属于存货吗,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30

企业为了广告营销活动而购进的特定的商品,属于存货吗,购进时,是否需要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还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呢?

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铺内、委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在产品等。

需要明确的是,存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消耗或出售,而这里的消耗是为了产出商品,商品是为了出售。企业购进的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比如化妆品公司为新产品推广活动准备的毛绒玩具伴手礼,其目的不是为了销售毛绒玩具,而是活动期间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费用范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账务上,计入“销售费用”。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同时,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具体账务处理为:

企业购进用于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