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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认缴制下,企业对外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呢?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28

认缴制下,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资金,对外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否扣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法规定,一般非明确规定的特殊行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金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认缴注册资本。

那么,认缴制下,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资金,此时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认缴制下,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依然属于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就不存在出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