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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员工“五一”来回路费,可否抵扣进项税,税前如何扣除?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27

“五一”假期马上开始,部分福利待遇比较好的企业,会有报销员工来回路费的制度,那么企业报销员工回家来回路费,可否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航空客票行程单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否扣除,有无限额规定;报销的车费又是否需要并入员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增值税方面,虽然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且为本公司内部员工发生,但是不属于企业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差旅费支出,而属于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集体福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年36号)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报销员工回家来回路费,属于福利费的范畴,不得凭火车票,航空客票行程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报销的员工出差期间的路费,可以计算抵扣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比如火车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仅限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