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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当月缴纳当月的,还需要计提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21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还需要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门)”吗?可否上缴时,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呢?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短期薪酬。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短期薪酬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即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应当计提至“应付职工薪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