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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暂估成本能挂账多久?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15

暂估成本挂账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如果到了月末暂估入账的发票还没有收到,下月月初需要先红字冲回,依然没有收到发票,月末再进行暂估,以此类推。暂估成本可以在账上挂一段时间,但是时间的长度会计准则以及税法中均没有具体期限的规定,但实务中,不可以长期挂账,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需要及时索要发票,至少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以免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会计做账,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全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是否取得发票,并非是会计入账的前提条件。但是,税务上税前扣除需要发票,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要遵循全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对于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先按照合同价款暂估入账,则起到一定税会平衡的作用。

暂估入账的目的是保证“账实相符”,月末对于货到票未到的货物,先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次月月初进行红冲,若次月依然没有取得发票,月末继续暂估。

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规定,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照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处,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暂估

贷:应付账款等——暂估

若当期暂估入账的存货,对外销售时,先按暂估价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暂估

贷:库存商品——暂估

次月月初先红冲暂估入账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