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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什么是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14

视同销售是指业务本身并非销售行为,并未产生收入,但视同发生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会计上都有该概念,但是其适用的范围,视同销售的底层逻辑不同。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是以是否产生“增值”为前提,其本质是保证“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链条的完整性。增值税方面的视同销售主要包括: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通过①②可以看出,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视同销售,代销方也视同销售,这样操作的目的是,对于两方主体,均有进项和销项,实际均按照增值额来缴纳增值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依然是为了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若不适用销售,发生货物的一方有进项无销项,造成当地税源流失,销售一方有销项无进项,在当地多交税款。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抵扣链条中,有进项无销项,为保证抵扣链条完整性,需要视同销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经过生产加工,均有增值,基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增值就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