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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14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个人取得的各种类型的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应纳税所得并非收入额,而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扣除各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分为9个类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

个人取得的9类不同的所得,可以分为3大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每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不同,但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