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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因一张不合规发票,税务局突然找上门:引来了两个所得税罚款!

财税会计学税2023-04-13

看到了一份宁波税务的处罚决定书,感觉对于很多企业而言,都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今天分享给大家。希望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对发票多加重视,避免类似的涉税风险发生。

据甬税稽三罚〔2022〕101号,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从外面找了个技术人员维护青岛办事处的电脑和网络,费用是3.5万。

事情办完之后,这个技术人员因个体经营无法提供发票,于是从某公司开了一张价税合计3.5万的普通发票,交给了青岛办事处的经办员。经办员在收到发票后,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了费用,并凭这张发票向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费用报销。

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收到发票后,进行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然而,就是这张发票,引来了税务局的稽查。经查,这张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且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这笔支出的真实性,造成了少缴企业所得税8750元。

同时,这笔支付费用被定性为属于劳务报酬支出,宁波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也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税6400元。

最终,企业不仅补缴了企业所得税,还需要补扣个人所得税。另外还领到了两份合计7575元的罚款:

1、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构成偷税,处以少交税款50%罚款,罚款金额4375元。

2、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处以少代扣代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3200元。

等于是一张不合规的发票,让企业需要补缴税款8750元,代扣个税6400元,缴纳罚款7575元,合计22725元。

或许,企业应该庆幸的是得亏是3.5万的票,要是35万,350万的票,企业真的要被罚哭了。不过如果深究税务局公布的这个案例来看的话,有些地方我是有点迷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