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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政府补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9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依据补助的类型确定,属于专项拨付的资金,满足专款专用、专管专算,属于不征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划入企业的资产属于股权投资性质,则不确认为收入,作为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处理,也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的政府补贴收入

企业取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

对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有专门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有管理要求(有专门管理);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专门核算)。

需要注意以上不征税的政府补贴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比如用不征税的财政补贴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使用这笔补助的相关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纳税人而言,取得符合以上不征税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此时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用这笔补助的相关支出(包括费用以及购置资产的折旧摊销),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