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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8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享受免税政策,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享受的免税政策。两种免税收入,账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税,即该项业务本身免税,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服务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与农业相关的自产农产品、有机肥、饲料产品、鲜活肉蛋产品等免征增值税等。

对于应税项目本身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时,无需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的,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收入时,需要先计提增值税,等到月度或季度达到免税标准,再将计提的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取得销售收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