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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了!三部门明确:5月1日起,继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财税会计学税2023-04-01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发文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又可以减轻负担了!

人社部发〔2023〕19号,相关政策重点如下:

1、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降至1%。其中,个人费率需要小于单位费率。注:很多地方现行的是单位0.5%,个人0.5%。

2、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

需要说明的是:

1、这个社保减免的优惠政策,是一个延续性的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优惠,自出台以来已经几经延期,本来是2023年4月30日到期了,随着这个文件的发布,优惠时间进一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虽然缴费减少了,但对于职工的相关失业、工伤保险权益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失业人员、工伤人员的待遇依然会按时、足额进行发放。

3、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2024年年底之前,继续可以少交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了,虽然力度比不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但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也算是一个小利好。

顺便给大家聊一下社保的相关的基本事项,我们常说的社保一般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报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