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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怎么扣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25

个人因任职受雇与某一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均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按年计算,按月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预缴税款时,是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工资的任职单位)按月采用“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那么任职受雇单位是怎么计算每月预扣税款的呢?

任职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预扣下员工本月工资所得税款,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下,每月预扣税款计算如下:

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款的依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本期(本月)预扣预缴税款。本期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率表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特别注意本年度新入职员工,累计月份数的计算,比如本月为6月份,员工是2月份新入职,累计月份数是5个月,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5=25000。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月份数的计算均如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个人承担部分的三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