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购物卡常见8大涉税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22

企业外购购物卡根据其用途分为自行使用、作为福利发放员工、以及无偿赠送客户。那么不同用途下,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1、购卡时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购卡时,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需要注意,购卡时并入计入当期费用,实际使用时,凭不征税发票税前扣除。购卡时,账务上先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即“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使用环节,根据具体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比如自行使用,根据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用于职工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计提,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发放员工,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用于送礼,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2、持卡人使用购物卡实际消费时,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再向吃开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加油卡增值税的处理是有区别的,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应账务处理,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再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加油消费时,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可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购物卡用于送礼,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不需要。购物卡不属于货物,送礼时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购物卡用于送礼,属于资金的转让,不属于货物。

4、将购物卡用于送礼,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