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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的社保个税汇算时可以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8

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的社保,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作为专项扣除,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若可以扣除,具体如何操作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年10号)文件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理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便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实务中,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主要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某些地区可以分别缴纳,即可以只缴纳养老或只缴纳医疗。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的比例上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一般分为3档: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以及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三档个人可以自行选择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