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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多人已被查被罚!提醒大家注意:个税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6

在个税汇算如火如荼进行的这个时间点,有必要给大家看一下往年因汇算违规被稽查的案例了。因为,有些人又按讷不住内心的“躁动”,想要在个税汇算上动手脚,以实现“退税”了。

比如,有小伙伴就公开宣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可以胡编乱写,还大言不惭的说:“啥事没有”,一年能有18000的额度(抵扣额度),他每年都这么干。

我们先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的具体规定:

依据国发〔2018〕41号,纳税人或配偶需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同时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具体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有三档:1500(省会等大城市)、1100(人口超100万的中城市)、800(人口不足100万的小城市)。

规定很明确的指出,需要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才行,也就是你需要租房子并支付了租金才可以,而且还要求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胡编乱造之下,即便过了税务局的审核,后续也可能会被“事后抽查”,届时税务局会要求你提供租房合同等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你怎么办?何况,规定中还明明白白地写上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提供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胡编乱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妥妥的属于虚假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于偷税的,不仅需要补税,交滞纳金,还可能有偷税金额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纳税人对于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虚假申报造成少交税款的,还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成为税务局的重点关注对象。

单纯的说这些理论和规定,大家可能感受不到什么,我们顺便给大家上几个往年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被查被罚的真实案例:

1、上海税务:某公司员工李某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