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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这25种情形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陆续进行,一部分人员已经领到了退税款,当然也有部分需要面临补税。预缴个税时,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确是一大影响退税金额的因素。实务中,出现以下这 种情况,是不得享受税前扣除的。

子女教育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1、纳税人子女不超过3周岁(具体扣除是按年龄,即使超过3周岁,子女并没有上有幼儿园也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1000元/人/月)。

2、父母双方可协商具体由谁扣除,但是父母双方不得重复扣除,如果双方在预缴个税时均扣除了,在汇算清缴时其中一人需要做纳税调 增。

继续教育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3、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接受的继续教育。

4、纳税人接受国外组织、机构颁发的技能证书。

5、纳税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已经超过48个月。

6、两个及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不可叠加扣除。

7、接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继续教育,但是并没有取得相关证书。

8、同一会计年度内取得多个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只能扣除一个3600,不可叠加扣除。

9、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继续教育,不得选择由父母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10、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部门没有超过15000元,或则超过80000元,也就是扣除范围是15000——80000元。

11、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