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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税、企税申报工资不一致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8-31

经常有粉丝咨询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会不会引发税务风险?

首先三者不一致肯定存在税务风险。这里的“不一致”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并不是同期数据的绝对一致。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是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当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时,下限为本年度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时,本年度该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上限。比如某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在上下限以内),则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

若职工为新入职员工,则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再看税务申报的数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执行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放工资,员工实际确定收入,才产生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执行权责发生制,两者之间会形成时间差。比如2022年12月份计提的年终奖,在2023年3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了,企业所得税方面是计入到2022年度,而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的3月。

除了时间差,计入项目的不同,也会导致两者不一致。比如企业过年过节发放员工的实物福利,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申报,而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工资薪金比对,并不是完全同期的比对,而是考虑时间差以及合理差异后的搓期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