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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5-10

生产企业对外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免”表示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表示虽然出口外销收入享受了免税,但进项税额仍然可以用于抵扣纳税人当期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退”表示再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那么,免抵退税具体如何计算呢?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是内销环节的销项税额,因为出口环节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际取得的进项税额,并非全部允许抵扣,“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从全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的部分,即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之差。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对于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或保税进口的,这部分免税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实际上没有包含再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中,在按照整体进项税额来计算应剔除部分时自然也不能重复减除这部分原本就不包含在进项税额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