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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吗?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21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类,一类是应扣未扣,另一类是代扣未代缴,两种情况下的处罚规定是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无论是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实务中,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一般不会忘记,但是企业支付兼职人员劳务报酬,有时会忘记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支付股东分红时,未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的,行政处罚时,不加收滞纳金。但是,若企业代扣了税款,并未按期解缴税款的,就需要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