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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功!ST公司造假,遇到财务造假的股票这样追回损失

金融财经佚名2024-11-06

*ST 同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起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过一系列调查,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 7 月 8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揭开了公司财务造假的面纱,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虚构销售收入等严重问题。

以虚构销售收入为例,2015 年公司通过向特定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的手段,大幅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 2015 年 3 月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销售,虚增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254.35 万元及净利润 1254.35 万元;2015 年 12 月,其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又使公司虚增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920.05 万元和净利润 2920.05 万元。这些造假行为导致*ST 同洲在 2014 - 2016 年年度报告出现严重虚假记载,2014 年度虚减净利润 2630 万元,2015 年度虚增净利润 1.1 亿元,2016 年度虚减净利润 4203.44 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6.31%、164.17%和 6.89%,并将 2015 年亏损披露为盈利,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一)确定虚假陈述行为及关键时间点

1. 识别虚假陈述行为

仔细研究公司的公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例如,关注公司的营收、利润、资产等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突然的大幅增长或下降且无合理商业理由。同时,留意公司的业务模式与财务数据是否匹配,像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存货异常变化等情况。若发现公司存在虚构销售收入、提前或滞后确认费用等行为,基本可认定存在虚假陈述。

2. 确定关键时间点

关键时间点包括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更正日。实施日是公司首次做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日期;揭露日一般是指该虚假陈述行为首次被公开曝光的日期,比如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公告日、媒体深度报道且引起广泛关注之日等;更正日则是公司对虚假陈述进行更正或承认的日期。这些时间点对于确定索赔资格和计算损失至关重要。

(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需要证明自己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了该股票,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股价下跌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财务造假(实施日),2022 年 5 月 1 日被媒体曝光(揭露日),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1 日买入股票,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卖出(因股价下跌),则符合索赔条件。

(三)收集证据

1. 交易记录

从开户证券公司获取详细的股票交易记录,包括买入和卖出的时间、价格、数量等信息。这些记录是计算损失的基础资料。

2. 公司公告与文件

收集涉及公司虚假陈述期间的所有公告、财务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依赖。

3. 其他相关资料

例如,与投资决策相关的研究报告、分析师建议等,如果这些资料显示投资者是基于对公司公开信息的信任而做出投资决策,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四)选择索赔途径

1. 单独起诉

如果投资者损失较大且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可以选择单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单独起诉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而且对投资者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2. 联合起诉

联合其他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共同起诉。这种方式可以分摊诉讼成本,增强诉讼力量。通常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投资者维*组织等渠道联系其他投资者,共同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五)提起诉讼与参与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