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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的认识对明代士人对于盐利与道德的看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28

西汉昭帝时期,贤良文学就盐铁官营的问题与实用主义理财家桑弘羊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发难之处便是认为盐政带来的利益使百姓竞相追逐财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

宋代士人对盐利的看法也同样表现出了重义轻利的倾向。认为对盐利的追逐是人心不知足的结果。朱熹同样反对官府对盐这种百姓日用之物进行管控垄断以牟利,“州县卖盐不能无弊闽中今亦尚有病此之处”。

在《朱子语类》中,他的说法则更为直接:“今茶盐之禁乃是人生日常之用却反禁之这个都是不能洁矩”,“切如今官司皆不是洁矩。自家要卖酒,便教人不得卖酒;自家要卖盐,便教人不得卖盐。”朱熹认为“万物各得其分便是利”,在朱熹看来,盐利这样的暴利也是属于“万物各得其分”以外的利,为政者如果追求这种利益,便是与民争利的不义之举,这样的观点无疑是《盐铁论》以来重道德而轻盐利的观念的延续。

在汉代那场有关盐利与道德的辩论之后,儒家士人,包括这场辩论的记录者桓宽本人,绝大多数大多都是站在儒家重道德而轻利益的思想的立场上,贬抑桑弘羊的经济之说。

然而到了明代,中肯评价桑、孔的历史作用,反对泥于仁义之说不知变通的声音也开始出现在盐政论说之中,如董应举《答叶阁老书》说“世人尝薄桑孔,不知此人在今正不易得”,沈懋孝《再复黄内翰白夫书》“夫盐犹之泉也,而设厉禁于民,生食用此物,此不为敬仲笑乎?又何拙也。文学之论,大夫之言,各有所偏,所以相佐。”

他指出盐利在裕国富民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认为应当充分地利用盐利以裕国富民。因而他主张调和文学与大夫之言,也就是儒家以德为本的道德观念和追求富国之利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分歧,使之相佐相成;叶观《两淮盐法志序》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后世事日烦而用日广,财非所当论乎?若桓宽罢盐铁之议,固敦本抑末之良言也,自今观之,其于时务之机则微有昧焉,是故盐利之在后世,虽圣人复起不能罢矣,何也?以其通于用者远而资于国者深也,要在理之有道耳。

他一方面肯定《盐铁论》为代表的以仁义为本以财利为末的固本之言,另一方面也指出应当根据现实时务的需要,利用盐利理财同时还要“理之有道”,也就是要合乎道义且有效率地理财。

对桑弘羊、孔仅评价的转变,反映出士人对盐利的看法转变。在明代士人看来,盐利与义理不再是相悖的两面,而是可以协调合作、相辅相成的。盐利提高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助于道德教化的实施,利不仅不会妨碍到反而能够帮助义的实现,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合乎道义的手段谋取利益,理之有道,才能使财富源源不断地被创造出来。

明代士人重新评价以桑弘羊为代表的经济官僚理财之说的同时,也大力赞扬现实中官员的理财能力,将理财视为官员的重要功绩。陈继儒应盐商之请撰写的《韩青浦惠商碑》塑造了一位不囿于成法、长于理财的地方官员形象,赞扬他的精干廉明之品格,这篇碑记几乎四分之三的篇幅都在续写其整理盐政的种种举措,大力颂扬其使“青谿之盐伍始核,盐略始清,盐徒始肃,盐政始为之一新矣”的功绩,文章的结尾处,作者就义利问题感叹“夫小民之情挫于利而廉于义,一钱妄取父子变色,觞豆不均即耆艾与婴儿沸然矣”。

人情都重利轻义,尤其是盐商“矧是商也,弃亲戚,离坟墓,朝夕营营焉,以兢刀锥盐铁之利,而谁肯为已去之使君,捐一钱施一粟者,况得其慕而思,思而碑焉者乎”,而这些人却愿意为这位官员树碑,可见这位官员不仅有理财之干,更能取之有道,不为盐利损害百姓和商人的利益,因而受到商民敬重,通过这篇文章作者所要颂扬的正是义利并重、以义取利的价值观念。

张四维在《送秦州三守凤原裴君理储姑臧序》里也歌颂了一位出身盐商家族的官员裴君“习于其事而后善于其职”,使“实塞阜国,通财丰利”,从而希望他能够为国谋利“以心于国,则公家之利,将万亿不赀”。

不仅官员理财之干得到了充分肯定,盐商“善心计”的经营才能也得到了士人的正面评价。例如王世贞《程处士惟清墓志铭》中记述一位少时“从其兄盐䇲淮扬间”的盐商程惟清事迹时,作者充分肯定其“故善心計,能因俗为变,与时消息,不强力织”的经商才能和“俭槖无未名之物,皆与兄共之,以归于父,甘脆时进,共养不倦”“宽仁喜施”的义行。

李梦阳在所作《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中称赞传主“文献之为商也。又善审势伸缩,故终其身弗陷于阱罗。”充分肯定其在经商牟利方面接杰出的才能。当时甚至有人提出,善于理财的盐商远比不懂理财实务的儒士对国家更有益,“儒者不明积箸之理,而顾龊龊于握筭诸人

明代士人认为,贬抑人们正常的逐利行为,才是有悖于儒家道德教化的,最终会酿成严重的后果。亢思谦《贺地卿侯葵所赴阙序》中记载了一位官员对国家盐政事务的评价,以及由此引发的对理财的看法,他说“夫商者,逐利为业,而盐政则朝家以利,便商者也,当事者类以一切之计,变法更令,弃信而夺之,彼利失则改业而他矣,宁能拘系从维之耶?易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夫圣人之论理财,而其序次指归乃若此,是非千古之律令哉?”

逐利是盐商的职业,这是不可变更的。国家法令的频繁变更,不利于盐商牟利,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盐政的稳定,作者又引用儒家经典中的话,分析理财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如盐商不能在国家法令体系允许的范围内获得利润,便会走向邪路,儒家经典认为不让老百姓走向邪路就是义,那么让百姓能够获得合法的利,也就是儒家所认可的“义”了。从将盐利与道德视为不可共存的对立。这一认识与明代中期开始的义利之辨、养心治生之争遥相呼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