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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和:王琼笔下负面话语流传,熊过、郑晓笔下的“社稷臣”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15

就嘉靖一朝来说,王琼之说能够为当时之人采录,与世宗对于杨廷和的怨恶、议礼新贵对于杨氏的仇视密不可分,舆论为此种诬蔑之言的产生与传播提供了“温床”。

议礼为嘉靖一朝之升降,杨氏在“大礼议”中的失败导致了其在为官时朝野所认同的官品劳绩的崩塌,王琼之说大行,不免有人信以为真,比如《孤树哀谈》的作者李默。檀德瑶的研究中指出了杨慎的《升集》中曾言李默在《孤树哀谈》中多处采录《双溪杂记》诬蔑杨氏的记载是因为怨恨杨廷和不与翰林,不知此言是否属实。

其实,通过查阅《明世宗实录》便可知杨慎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在“正德十六年五月丁丑”一条中明确记载了改进士李默等二十四人为翰林院庶吉士。李默可能受嘉靖朝环境与舆论的影响较大,对杨廷和缺乏真实了解。李默在《明史》中有传,就其经历来看,他是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后调吏部,世宗特简为吏部尚书,其因得罪严嵩而被罢职为民,又被世宗特旨起用,并许其在西苑乘马。

可见其颇得世宗宠信,宠臣陆炳还是他的门生,其由外吏骤显,仕途通达,春风得意。李默虽亲历“大礼议”,但对于杨廷和正德间事不甚了解,加之其“性褊浅,用爱憎为轩轻”,其又置于嘉靖议礼后的朝堂氛围中,如此,自然可以理解其在《孤树哀谈》中转录王琼之说。嘉靖时期,除了李默的《孤树哀谈》外,高岱《鸿猷录》、徐成《皇明名臣言行录》等书亦采用或转录了《双溪杂记》的一些说法,史道与王邦奇参劾杨廷和的言辞与此书关系更为隐秘和直接。

之后,如雷礼的《国朝列卿纪》、过庭训《本朝京省人物考》、张铨《国史纪闻》、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徐昌治《昭代芳摹》、江旭奇《皇明通纪集要》、傅维麟《明书》等私史著作都有《双溪杂记》的影子,或记其贿赂刘瑾卖友、或载其贿赂刘瑾入阁事、或言其出票拟复宁王护卫、或论其议礼专横之态等。另外,从一些学者评价杨廷和或王琼的文辞中也可以看到嘉靖朝以后《双溪杂记》的流传之广,对后世描绘杨廷和形象的影响之坏。

如孙鎮在《重订《视草余录)序》中就言到:“公被谤大约由《双溪杂记》,而最不可解者则复宁王护卫一事,其云止请杨先生一位者,至今天下传之人之好拾人无,喜谈异也。”李贽甚至在《续藏书·太子太保尚书王公》也认为此事是杨廷和所为,以其为“贪财好睡眦”之辈,“但是李贽在《太保杨文忠公》中又认为杨廷和正直不阿,不是贿赂刘瑾出卖朋友之辈,“此市井之谈、爱憎之口不待辩者”。虽然此处李贽对杨廷和的评判似有冲突之处,但可见复宁王护卫、赂瑾卖友等事流传之广。

从孙鎮和李贽的评价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促使《双溪杂记》继续传播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好异说逸事,书贾为迎合大众的这种阅读情趣而不断再版。

万历中后期,出版业一派繁荣,坊刻超越官刻成为出版主体,市民群体成为商业出版的主要受众,一些士大夫的审美趋向与阅读情趣也逐渐与市民阶层趋同,在这种情况下,国朝典故、朝野逸事成为商业出版物的重要内容,一些士大夫的笔记、文集等自然成为书商争先出版的对象。《双溪杂记》前半部分关于明代藩王、内阁等问题的记叙确有一定的价值,而后半部分关于正德间国事及阁部诸臣的矛盾则更符合大众的阅读需求。

胡吉勋所提到的各种删节本以及匿名情况的出现与《双溪杂记》本身作为斗争工具的性质有关的推论用于嘉靖时期更为适宜,而万历时期《双溪杂记》的再版传播则更多的是书贾射利之所为,各种不同的删节本的出现表明编校出版者根据自己的认知对原书关于李东阳、杨廷和等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删减,而复宁王护卫等事也被一些学者所接受,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国朝隐秘大事正是此书的重要看点,故多得保留出版而天下传之。

嘉靖时期的舆论惯性与顽固性使得王琼笔下的一些负面话语继续流传,直至清初。这种社会舆论的顽固性在嘉靖时期更多是由朝堂氛围塑造的,而在隆庆以后则是在继承嘉靖舆论的基础上诸家私史的盲目承袭与书商对《双溪杂记》的射利再版有关。

熊过、郑晓等人笔下的“社稷臣”

就嘉靖一朝来看,朝野关于杨廷和的议论可以以嘉靖七年(1528)六月世宗敕定议礼诸臣之罪为分界点,前后两个时期对于杨廷和的评价整体差异较大,论罪之前,特别是杨氏为首辅时,正面肯定的话语是议论主流,个别的弹劾之辞亦很快被淹没。杨氏致仕以后,负面话语开始增多,但尚未取代正面话语的主流地位。

在《明伦大典》刊布和敕定杨氏之罪后,《双溪杂记》成为杨氏形象的主要舆论来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正面话语的消失,如陆深过新都特前往祭拜杨氏并撰祭文,言辞恳请,催人泪下。本文特选取嘉靖时期熊过撰写的《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郑晓的《吾学编》等作为研究对象,以求分析嘉靖时期关于杨氏的正面话语的书写特点。作为杨廷和的同僚、同乡、议礼支持者,他们对杨氏的品行与功绩的肯定,或出于对杨氏正名的目的,然亦需要考虑作者本人与杨氏的关系、舆论的影响等因素。

熊过《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

嘉靖七年(1528),世宗敕定杨廷和之罪后,其两朝首辅的劳绩全然消弭,以议礼之事成为朝野忌讳。但是,专制权力并不能统摄人心,尽管当时朝野中谄风大炽,士气萎靡,但仍有士大夫心念杨氏迎世宗、固社稷之功。其中,熊过所撰《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与郑晓的《吾学编》值得关注。嘉靖八年(1529),杨廷和去世,以平民之礼下葬,因新进所枝无人敢受托作墓表,蜀人熊过°挺身而出,作《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以表其功。熊过开篇便称杨廷和为社稷之臣,恨当时诸臣怀小人之心以侮诋杨氏,熊氏恐三人成虎,湮没杨氏之功绩德行,特作此表。

其所作墓表详细记载了杨廷和仕途经历与官声官德,将其安定宁夏之功、主剿各地叛乱、坚守丧仪、拒草无礼之诏、迎立世宗、擒拿江彬等安国之事一一言之,展现出杨氏一生之功,塑造了杨氏为官忠靖、安静慎重、正色立朝、为国为民之形象,与《双溪杂记》中的杨廷和形象全然不同。而且,熊氏明确指出世宗即位是杨廷和力主之,其定策之功不可抹去,这与世宗关于定策之事的观点是相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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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时极为忌讳的议礼之事,熊氏并未直接论其是非可否,甚至连其所主濮议也只字未提,而只言杨氏之坚持已见,与世宗态度相抵,“先是,大礼议起,公首执议,召对面不可者三,封还御批者四,执奏三十余疏,司礼太监奉命来议阁中者三十余次,公始终不可,用是左右得以间之。”这种写法基本为后来杨氏行状、私史传记的书写所参引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