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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弃疾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译文翻译,文中的绣衣是什么意思?

民俗文化佚名2022-12-21

今年语文考高,有一道古诗词题目引起了一些讨论。题目是一首辛弃疾写的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其中诗词里的“绣衣”给出的解释是官服,但有人认为这里的“绣衣”并不是指官服,而是李正之的提刑身份。那到底这里的“绣衣”应该怎么解释呢?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下这篇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还有着后面的故事,一起来看看吧。

在刚刚结束的2018年高考北京市语文卷中,有一道古诗文阅读题:

满江红·送李正之提刑入蜀

辛弃疾

蜀道登天,一杯送绣衣行客。还自叹,中年多病,不堪离别。东北看惊诸葛表,西南更草相如檄。把功名,收拾付君侯,如椽笔。

儿女泪,君休滴。荆楚路,吾能说。要新诗准备,庐山山色。赤壁矶头千古浪,铜鞮陌上三更月。正梅花,万里雪深时,须相忆。

就试卷截图来说,这里存在几处明显错误。其一,第一句中“一杯送”和“绣衣行客”之间应有逗号,这是由《满江红》词牌的格式所决定的。其二,注释[3]对于“相如檄”的解释中,将“司马相如”写成了“司法相如”。

不过,对高考试卷有深入了解的小强老师表示,网上流传的试卷应为扫描录入后的结果,正版试题断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文字错误。那我们就先把这个问题置于一边,直接进入今天的主题——“提刑”与“绣衣”的注释。

注释[1]提刑:官名,主管地方司法、监察等事务。

注释[2]绣衣:官服。

乍看上去没什么问题,实则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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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提刑”。试卷注释[1]的说法虽不能说有误,然而并不准确,容易使一般读者误以为提刑是地方官员。实际上,就其性质而言,宋代的提刑属于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

所谓“提刑”,乃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贯彻其“强干弱枝”的国策,沿袭了前代由中央政府派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地方行政的老办法,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具体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监察区,称为“路”,在各路先后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分别负责某方面的政务,并具有监察地方官的职责,统称为“监司”。监司中,提点刑狱司的职责是: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宋史?职官志》)

可见,提点刑狱司是专门负责司法审查、平理狱讼的机构,兼有监察职责。这个机构的主管官员被称为“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如景德四年《置诸路提刑诏》:“今择官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具官云云,所至专察视囚禁、审详案牍。”(《宋诏令》卷161)

应该说,宋朝政府在提点刑狱司的设置上是寄予了厚望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个机构的作用,在提点刑狱官的遴选上也非常严格谨慎,一般都是选派精明强干、“性度和平,有执守”的官员充任该职。所谓“明主矜庶狱,选才从本朝”是也(司马光《传家集·寄陜西提刑江学士》卷7)。综观两宋之世,不少名公巨卿均有任职提刑的经历,成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不可多见的文化现象。其典型如杜衍(河东提刑)、周敦颐(广南东路提点刑狱)、王安石(提点江东刑狱)、朱熹(提点江西刑狱公事)、陈傅良(浙西提点刑狱)、杨万里(广东提点刑狱)、文天祥(江西提刑、湖南提刑)。

当然,还有我们最为熟悉的宋慈。从55岁到64岁逝世之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宋慈先后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提点刑狱,晚年更以宝谟阁直学士的身份,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不仅任职时间长,而且廉政爱民,执法严明,雪冤无数,是名副其实的“大宋提刑官”。

宋慈(1186-1249),南宋官员,著有《洗冤集录》五卷,被誉为“法医学之父”

总之,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属于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提刑属于差遣官,其衔命而出,颇有代天子巡狩的架势,其民间形象无异于钦差大臣。

从这阙词的标题上来看,这首《满江红》是辛弃疾在送别友人李正之赴蜀地上任时所作。李正之的官职就是提刑,至于他担任的具体是哪一路的提刑,由于文献阙如,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按照北宋末年的监察区设置,蜀地分为四路,分别是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和夔州路,南宋淳熙时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因而李正之任职辖区应该就是这四路中的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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