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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之柄是什么意思?典故出处介绍

民俗文化佚名2022-12-21

这次为大家介绍一个成语叫杀生之柄,虽然这不是一个常用成语,但是放在古代还是非常出名的,这次就通过三国志里面的一篇故事帮助大家了解这个成语。这篇故事的主人公,在三国中并不是很出名,但是曾为曹操立下过不少功劳,而且还有能力自制军队。而且他还成功击退过一次关羽,也是让曹操刮目相看,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李通传》,时间是在献帝建安年间,主人公名叫李通。原文如下:

通妻伯父犯法,朗陵长赵俨收治,致之大辟。是时杀生之柄,决于牧守,通妻子号泣以请其命。通曰:“方与曹公戮力,义不以私废公。”嘉俨执宪不阿,与为亲交。太祖与袁绍相拒于官渡。绍遣使拜通征南将军,刘表亦阴招之,通皆拒焉。通亲戚部曲流涕曰:“今孤危独守,以失大援,亡可立而待也,不如亟从绍。”通按剑以叱之曰:“曹公明哲,必定天下。绍虽强盛,而任使无方,终为之虏耳。吾以死不贰。”即斩绍使,送印绶诣太祖。又击郡贼瞿恭、江宫、沈成等,皆破残其众,送其首。遂定淮、汝之地。改封都亭侯,拜汝南太守。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李通妻子的伯父犯了法,被郎陵县长赵偐收监审判,最终被处以死刑。当时犯人的生死大权都掌握在州牧、郡守的手里。李通说:“我们正与曹公齐心合力,不能因私废公。”他很赞赏赵偐秉公执法、不献媚权贵的美德,与他成了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