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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十恶不赦”源自于哪里?

民俗文化佚名2022-12-19

成语十恶不赦最早是源于我国南北朝时期的律书《北齐律》,这路面首次规定了十条重罪,这十条重罪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而且这十条重罪是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接下来我们就针对成语“十恶不赦”进行了解一下吧。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后来,在隋朝的《开皇律》中,依照《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重新规定了“十恶”,在后来唐朝的《唐律》进一步加以确认,《唐律疏议》有云:“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明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示明戒。”具体如下:

谋反--谋危害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及宫殿的行为。

谋叛--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