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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要求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3

(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