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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1

(一)爆破作业环境的分类

爆破作业环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环境十分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及重要建筑物等保护对象的安全。在城镇闹市区进行拆除爆破或岩土爆破,周围商铺密布、人口稠密、交通繁忙,而且爆破产生的社会影响大,通常也称为环境十分复杂。

(2)环境复杂。指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文物、省级文物、居民楼、办公楼、厂房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3)环境不复杂。指爆破只可能危及个别房屋、设施等保护对象的安全。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属于高危作业领域,不仅是本身作业危险性较高,而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因而不同的爆破作业对环境的要求和环境对爆破作业的限制有特别的规定。

1.爆破作业环境的一般规定

(1)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要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因为夜间能见度极差,视野有限,所以环境地形复杂时易造成事故。

(2)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因为在残孔中往往有残留的爆破材料,打钻残孔引起残药爆炸的事故的发生率很高。

(3)在复杂环境下进行深孔爆破,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详细计算和认证;

②防止爆破有害效应的安全措施;

③划定既能保证安全,又要尽量减少扰民范围的警戒区。

(4)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以及存在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爆破;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5)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矿井中爆破,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6)采用电爆网络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7)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①热点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②雷电、暴风雪来临时;

③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④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